为加强集团公司成员单位领导班子建设,从财务管理层面推动成员单位加快健全价格管理体系,全面提升价格和成本管理水平,现面向社会开展相关成员单位总会计师公开招聘工作,具体公告如下:
一、招聘岗位
(一)党的建设大连船舶工业有限公司总会计师1个,工作地为大连市;
(二)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第七〇七研究所总会计师1个,工作地为天津市;
(三)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第七〇九研究所总会计师1个,工作地在武汉市;
(四)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第七六〇研究所总会计师1个,工作地在大连市、三亚市。
二、面向范围
面向社会公开招聘,有中央企业特别是军工企业总部及所属成员单位、国防军工领域管理工作经历者优先。
三、任职基本条件
参加公开招聘领导人员,一般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:
(一)对党忠诚,信念坚定。自觉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深刻领悟“两个确立”的决定性意义,增强“四个意识”、坚定“四个自信”、做到“两个维护”,善于从政治上分析问题、解决问题,自觉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下想问题、做工作,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。
(二)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、政绩观、事业观,勇担当、善作为。有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国际视野、战略思维、法治理念、专业素质和改革攻坚、应急处突、推动执行、风险防控等能力,懂经营、会管理、善决策。高度认同党的建设的战略追求、核心价值观、企业文化。
(三)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,注重团结协作,善于组织协调,能够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,依法依规治企。认真履行“一岗双责”政治责任,严守党章党规党纪,严守廉洁从业各项规定,注重家庭家教家风,遵守社会公德、职业道德、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。
(四)相当于中管企业总部部门副职级;或相当于正处级岗位3年以上工作经历,未满3年的应与副处级岗位工作累计5年以上。
(五)相当于中管企业总部部门副职的人选,年龄应在53周岁以下(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);相当于正处级的人选,年龄应在48周岁以下(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)。
(六)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全日制学历,具备能够正常履职的身体素质。
四、岗位职责和任职要求
岗位职责:
(一)贯彻执行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财务管理规章制度,运用现代管理办法,组织、规范和开展本单位会计工作,落实集团公司统一部署,推进落实“成本工程”,实施财务信息化建设和司库体系建设。
(二)组织制定本单位会计核算办法、会计政策,研究并制定本单位财务管理、财会人员管理制度,组织实施财务收支核算和管理,开展财务收支的分析、预测、计划、控制和监督等工作,组织开展经济活动分析,提出加强和改进经营管理的具体措施。
(三)组织制定和实施财务战略,组织拟定和下达财务预算,评估分析预算执行情况,促进预算管理与发展战略实施,推动全面预算管理工作。
(四)组织审核本单位投融资、重大经济合同、大额资金使用、担保等事项的计划或方案,组织开展财务可行性论证分析,实施必要的尽职调查。
(五)组织建立多层次的监督体制,落实财会内部控制责任,组织建立和完善本单位财务风险预警和控制机制。
任职要求:
1.掌握国家有关财务管理规章制度,熟悉财务管理体系、子公司财务监管、风险预警、财会队伍建设、财务信息化等工作,财务管理和风险防范能力较强。
2.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统筹协调能力、管理决策能力、推动落实能力和团队建设能力,有前瞻意识、系统思维和科技洞察力,有较强的攻坚克难精神。
3.具有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或高级会计师、高级审计师及以上经济管理类高级职称。
五、资格禁入
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,不能参加选聘:
(一)严重违纪违法给予处分未过影响期或正接受调查处理的,或受到诫勉、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使用的;
(二)品行不端、弄虚作假、道德败坏,纳入失信或执行人名单的;
(三)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重大国有资产损失,受到禁入限制方式责任追究处理的;本人及其直系亲属、主要社会关系2年内曾与选聘企业有直接商业交往,或持有商业往来密切、有竞争关系企业股权的。
(四)《公司法》第178条所列情形及其他。
六、招聘程序与要求
(一)公开招聘按照个人报名、资格审查和履历分析、面试、组织考察和背景调查(针对提拔任用)、党组审定、聘用等程序进行。实行领导人员职务试用期1年。根据工作需要,入围人选可能在本次招聘岗位中调剂使用,或纳入我集团公司成员单位总会计师后备人选储备。
(二)报名方式:参与公开招聘者如实填写《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公开招聘报名表》(见文末二维码),通过发送报名表至指定电子邮箱(cssczp@iguopin.com)进行报名,每人可申报2个岗位。邮件主题按“姓名+单位及职务+申报岗位”命名,并提交“word”+“pdf签字版”两个格式报名表,报名表内容应确保信息不涉及国家秘密。
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9月18日(周三)17:30。
(三)面试安排:根据报名者提供信息,集团公司组织人事部将在资格审查后通过电话、邮件方式通知报名者参加后续考核评价。
七、其他事项
参与公开招聘者要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,客观、全面地反映和提供个人的真实情况和相关资料,不得夸大、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。集团公司将适时通知报名人员提供个人有关信息证明材料,凡弄虚作假者,取消应聘资格。
| 来 源: 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
| 责 编:宁湘舒
| 校 对:方 浩
| 审 核:项 丽/甘丰录